法規名稱: 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資料庫運用者,指申請使用生物資料庫之生物檢體、資料、
  資訊之自然人、法人與學術研究機構及營利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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