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緊急醫療救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救護技術員及其他參與緊急醫療救護業務之機關(構)所屬人員,因業
  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