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登記後,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公告事項,由直轄
  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移請刊登政府公報公告外,醫院並應依規定
  公告登載於當地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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