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申請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之空中救護適應症,如附表三。
  空中轉診,除應符合前項空中救護適應症外,以該地區之醫院依其設備
  及專長無法提供完整治療,且非經空中轉診將影響緊急醫療救護時效者
  為限。
  前項申請空中轉診之醫院,應與接受轉診之醫院先行聯絡協調,預作接
  受轉診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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