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初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血糖監測。 三、灌洗眼睛。 四、給予口服葡萄糖。 五、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 六、給予葡萄糖(水)、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 七、使用喉罩呼吸道。 八、協助使用吸入支氣管擴張劑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