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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9日
制定依據
1.
緊急醫療救護法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1日
第二十四條
救護技術員分為初級、中級及高級三類。 前項各級救護技術員之受訓資格、訓練、繼續教育、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應配合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