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 一、中級救護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 二、依預立醫療流程執行注射或給藥、施行氣管插管、電擊術及使用體 外心律器。 高級救護員執行前項第二款所定之救護項目後,應將救護紀錄表送交醫 療指導醫師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