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檢驗及治療費用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稱本署)為執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
    七條第一項所定委託醫療機構或研究單位,從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檢驗及治療工作之經費補助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前點所稱委託醫療機構或研究單位(以下稱指定醫院),係依後天免
    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稱本細則)第六條公告之後天
    免疫缺乏症候群指定醫療機構。

三、本要點所定補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下列二款規定: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於我國境內具合法
        居留身分且於懷孕過程中,於指定醫院就醫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與全國醫療服務卡(以下稱服務卡)者。
  (二)於指定醫院門診或住院就醫,經醫師診斷符合後天免疫缺乏症候
        群之相關檢驗及治療者。

四、本要點不予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掛號費、膳食費、證件費、病房差價及其他非屬醫療之費用。
  (二)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無關之檢驗及治療,或檢驗及治療之必要
        性不符合本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稱疾管局)所訂之愛滋病檢驗及
        治療指引者。
    血友病患因醫療行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另以專案處理,不受
    前項規定之限制。

五、補助項目與費用規定如下:
  (一)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之一規定,或由疾管局與相關專業團體研商建
        議之治療項目與費用,或疾管局基於防疫需求之診療項目,並經
        本署公告者。
  (二)補助費用比照下列規定支付: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藥品品項及價格、全民健康保險收載之特殊
        材料品項及價格。

六、補助費用委由本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其申報流程比照全民健康保
    險相關規定。

七、服務卡之申辦資格,申請人應屬疾管局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資料庫已
    登錄之個案,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於我國境內具合法居留身分且於懷孕過
        程中。

八、符合前點資格者,得檢具下列文件,至各縣市衛生局申辦服務卡:
  (一)全國醫療服務卡申請書一份(洽各縣市衛生局領取或至疾管局全
        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下載,附件一)。
  (二)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兒童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一
        份代之;矯正機關之我國籍收容人得以在監證明影本一份代之;
        中華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得以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件影本一份代
        之。

九、服務卡分為證明卡與臨時卡二種,其有效期限與發卡對象如下:
  (一)證明卡:
        1.有效期限:永久有效。
        2.發卡對象:符合第七點第一款資格者。
  (二)臨時卡:
        1.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至申請當次懷孕過程結束止。
        2.發卡對象:符合第七點第二款資格者。

十、服務卡申請、領取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服務卡申請程序:申請人檢具第八點規定之文件,親臨或郵寄各
        縣市衛生局送件申請。
  (二)服務卡領取程序:受理衛生局於完成審查後,得予現場核發服務
        卡,或自收件日起二週內,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與現場領
        卡時間。另依領卡人身分類別分述如下:
        1.申請人領取:申請人攜帶足資辨認照片之身分證件經受理衛生
          局現場查驗無誤後領取服務卡,並填寫管理追蹤調查表(附件
          二)與就醫過程之醫病關係調查問卷(附件三)。
        2.受託人領取:申請人於通知領卡時間內因重症無法親自領取時
          ,由受託人檢具下列文件代領,得免填管理追蹤調查表與就醫
          過程之醫病關係調查問卷。
         (1)申請人由醫療院所開具之重症證明。
         (2)申請人之委託書(附件四)。
         (3)申請人之身分證件。
         (4)受託人足資辨認照片之身分證件。
        3.矯正機關代理人領取:矯正機關代理人於通知領卡時間內,
        攜帶申請人委託書領取服務卡,得免填管理追蹤調查表與就醫過
        程之醫病關係調查問卷。
  (三)其他注意事項:持卡人遺失或損壞服務卡者,得依本點規定,重
        新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請補發。

十一、各縣市衛生局管理追蹤個案之權限,若授權所屬各衛生所辦理,則
      本要點之申辦事項亦得由各縣市衛生局授權所屬各衛生所辦理。

十二、為利申辦作業,申請人得先電詢現居地衛生局相關申辦流程,相關
      資訊與聯絡電話詳見疾管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十三、經費來源由疾管局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規定,按年度編
      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