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條文關聯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
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
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本辦法附表規定限量時,應檢附管制
藥品增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
物署)申請,經核定後,其每年可購數量依新核定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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