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移轉者,應由讓與人及受讓人共同填具申請書 ,檢附原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時,應於原許可證載明受讓人名稱及核准日期。
明定申請移轉許可證之條件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