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餐飲業應使用下列方法之一,施行殺菌:
一、煮沸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沸水煮沸五分鐘以上,餐
    具等,一分鐘以上。
二、蒸汽殺菌:毛巾、抹布等,以攝氏一百度之蒸汽,加熱時間十分鐘以
    上,餐具等,二分鐘以上。
三、熱水殺菌:餐具等,以攝氏八十度以上之熱水,加熱時間二分鐘以上
    。
四、氯液殺菌:餐具等,以氯液總有效氯百萬分之二百以下,浸入溶液中
    時間二分鐘以上。
五、乾熱殺菌:餐具等,以溫度攝氏一百一十度以上之乾熱,加熱時間三
    十分鐘以上。
六、其他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有效殺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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