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原料珊瑚鈣之使用限制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珊瑚鈣原料之每日食用限量,以產品中鈣之總含量計為一千八百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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