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原料藤黃果(Garcinia cambogia)果實之使用限制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藤黃果( Garcinia cambogia)果實原料,限以濾袋等材料包裹後供
    沖泡茶飲或膳食調味使用,或經萃取後供食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羥基檸檬酸(hydroxy citric acid)計為一千五百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