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藤黃果( Garcinia cambogia)果實原料,限以濾袋等材料包裹後供 沖泡茶飲或膳食調味使用,或經萃取後供食用,其每日食用限量,以 羥基檸檬酸(hydroxy citric acid)計為一千五百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