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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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阻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請各校依本指引針對下列三類
陸生進行分流管理(包括集中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及集中監測),並針對
第三類陸生擬訂管理計畫送教育部初核,再轉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審
核通過後據以執行。
壹、第一類:過去14天曾有中國大陸湖北省之旅遊史或居住史者,採集中
    檢疫管理。(係指109年1月26日前已入境之陸生)
    一、檢疫設施需求
      (一)需為單獨樓層或獨棟建築,且有門禁管理措施。
      (二)檢疫者一人一室,開窗戶保持空氣流通,並維持環境衛生。
      (三)需提供體溫量測儀器及口罩,供檢疫者量測體溫及配戴。
      (四)檢疫者使用個別之盥洗室為佳,如無法單獨使用應於使用後
            進行消毒,消毒劑須由學校提供,詳細消毒內容可參考附件
            1消毒作業原則。
      (五)需提供檢疫者餐飲,以送至檢疫設施外,由檢疫者自行取用
            為原則。
      (六)需造冊管理集中檢疫者(格式如附件 2),並有專責管理人員
            掌握檢疫者之健康情形,如檢疫者有發燒(≧38℃)或咳嗽、
            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及聯繫協助就
            醫事宜。
    二、檢疫採行措施
      (一)檢疫時間:自離開中國大陸之日起滿14天。
      (二)活動範圍以檢疫房間為主,於房間內需配戴口罩,若需暫時
            離開,例如洗衣、運動等,應戴口罩,並避免與其他檢疫者
            有親密之接觸。
      (三)檢疫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人員,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
              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
              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2.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格式如附件 3),
              若有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請
              立即連繫學校管理人員,再由學校管理人員與當地衛生單
              位聯繫,表明係集中檢疫者,由衛生單位協助轉送至醫院
              就醫。
            3.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
              體液後。
            4.床單、毛巾及食器等物品使用後,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後
              ,才可再度使用。
            5.遭糞便及嘔吐物污染的環境,應以高濃度5,000ppm(1:10
              稀釋)漂白水噴灑後清除,室內環境懷疑遭污染處,可以5
              00ppm (1:100稀釋)漂白水擦拭,三十分鐘後再以清水清
              除。
            6.為防止疫情擴散,檢疫期間不得外出(包含上課),如有
              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應先聯繫學校管理人員,經學校管理
              人員同意後方可外出,外出之檢疫者應全程戴上口罩、留
              存外出紀錄,並嚴禁搭乘公車、火車、捷運及前往人群聚
              集地區,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銀行、圖書館、菜市場及
              網咖等。
貳、第二類:未曾有中國大陸湖北省之旅遊史或居住史者,採自主健康管
    理。(係指 109年1月26日前已入境之陸生)
    一、自主健康管理措施
      (一)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生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如附件4)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二)學校需造冊管理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附件 5),並有專責管理
            人員掌握自主健康管理者之健康情形,如自主健康管理者有
            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應立即通報
            衛生單位。
參、第三類:自中國大陸入境之學生,採集中監測管理。(係指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公告重新開放入境後之陸生)
    一、管理規定
        學校應派專人至機場將學生接送至集中監測場所,並造冊由專人
        管理,造冊格式如附件6。
    二、設施需求
      (一)以單獨樓層或獨棟建築為佳,若無單獨樓層或獨棟建築,應
            有獨立區域或空間。
      (二)監測者以一人一室為佳,若無足夠之個人房,無法單獨一間
            ,同房之床距至少 1公尺或設置屏風,開窗戶保持空氣流通
            ,並維持環境衛生。
      (三)監測者使用個別之盥洗室為佳,如無法單獨使用應於使用後
            進行消毒,詳細消毒內容可參考附件7消毒作業原則。
      (四)需提供監測者餐飲,以送至集中監測場所外,由監測者自行
            取用為原則。
      (五)需造冊管理集中監測者,並有專責管理人員掌握監測者之健
            康情形,如監測者有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
            道症狀,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及聯繫協助就醫事宜。
    三、採行措施
      (一)監測時間:自離開中國大陸之日期滿14天。
      (二)活動範圍以監測房間為主,於房間內需戴口罩,若需暫時離
            開,例如洗衣、運動等,應戴口罩,並避免與其他監測者有
            親密之接觸。
      (三)監測期間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戴口罩以保護週遭人員,咳嗽或打噴嚏時,應用衛生紙
              掩住口鼻。沾有咳嗽、鼻涕等個人分泌物之衛生紙,應先
              置入塑膠袋妥善密封,或利用馬桶沖掉後並洗手。
            2.每日早晚各量測體溫一次,並詳實記錄(格式如附件 8)
              ,若有發燒(≧38℃)或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時
              ,請立即連繫學校管理人員,再由學校管理人員與當地衛
              生單位連繫,表明係集中監測者,由衛生單位協助轉送至
              醫院就醫。
            3.應經常洗手,特別是在接觸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
              體液後。
            4.儘量避免與其他人共用床單、毛巾及食器,該等物品用後
              應以肥皂及熱水清洗後,才可再度使用。
            5.遭糞便及嘔吐物污染的環境,應以高濃度5,000ppm(1:1
              0 稀釋)漂白水噴灑後清除,室內環境懷疑遭污染處,可
              以500ppm(1:100稀釋)漂白水擦拭,三十分鐘後再以清
              水清除。
            6.為防止疫情擴散,監測期間不得外出(包含上課),如有
              特殊情況必須外出,應先聯繫學校管理人員,經學校管理
              人員與衛生單位聯繫獲同意後方可外出,外出之監測者應
              全程戴上口罩、留存外出紀錄,並嚴禁搭乘公車、火車、
              捷運及前往人群聚集地區,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銀行、
              圖書館、菜市場及網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