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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嚴峻,且船舶為環境密閉、船上人員長時間近
    距離接觸之場域,易造成COVID-19傳播,近期國際間已有多起郵輪與
    貨輪出現確診個案、甚至感染規模達數百人之群聚事件;為利靠泊我
    國港口之船舶及港埠主管機關可有效督導船舶及所屬船員落實防疫工
    作,且確保我國海運量能,故訂定本指引。

貳、基本概念
    COVID.19之傳播係以直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傳染為主。
    船舶的環境密閉、航程長,且船員於船舶靠泊國外港口作業時,難以
    避免與他國人員接觸互動,航行期間亦與同船船員長時間共處,故最
    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包含:維持適當社交距離、落實勤洗手、呼
    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有症狀即暫時休息等基本原則。

參、適用範圍及使用方式
    本指引係提供船舶業者於COVID-19流行期間,執行船舶上各項防、檢
    疫措施,並督導及管理所屬船員,於航行期間落實船員健康管理與監
    測機制;此外,配合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下稱指揮中心)之政策,進行船員入境管理與靠泊我國港口前之通
    報與健康聲明等。

肆、COVID-19流行期間靠泊我國港口船舶防、檢疫措施
    一、船舶靠泊我國國際及小三通港口前72-4小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
        及港埠檢疫規則之規範,向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
        )申請檢疫,申報船上人員健康情形。
    二、船舶進港時,船長除填具「海事衛生聲明書( MDH)」外,於指
        揮中心成立期間,並應填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船員健康
        狀況聲明表」(附件 1),繳交予疾管署。
    三、船舶自國(境)外進入我國之第一港口,船舶業者應主動向內政
        部移民署申報進港船員資料(含入境下船船員之資料),包含其
        姓名、入境下船之港口及日期等。若船員係於船舶續行國內其他
        港口再入境下船者,應向入境下船港口之疾管署駐港口辦事處申
        請開立「居家檢疫通知書」後,再向該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
        申請開立「船員名單」,並持憑前揭文件,由內政部警政署港務
        警察總隊檢查確認後,始得離開港區。
    四、有換船員需求之船舶,應符合交通部航港局所列之船舶及船員條
        件;得入境之我國籍或外國籍船員,自機場或港口入境後,應依
        航港局參照指揮中心政策擬定之規範,落實居家檢疫等相關檢疫
        措施,並由船舶業者妥善安排其交通、住宿等事宜。
    五、倘船員有疑似COVID-19症狀,應立即通報港口主管當局與疾管署
        駐港口辦事處檢疫人員。
    六、倘船上有船員為COVID-19確定個案,應配合指揮中心與航港局、
        疾管署等相關單位,執行登船(定泊)檢疫、船員後送就醫與隔
        離檢疫等專案管制措施。

伍、COVID-19流行期間船舶防疫建議
    一、船舶業者(船長)防疫處置建議
        (一)船舶業者應訂定船員健康監測機制並落實執行,此外,航
              行國際之客船,應訂有船舶傳染病管理計畫。
        (二)船長應指定專責人員每日詳實記載航海日誌、醫療日誌與
              船員上下船紀錄等,且前揭紀錄必要時應可提供港口主管
              當局及衛生單位隨時查閱。
        (三)船長應指定專責人員落實船員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
              測,並確實記錄(可參照使用附件 2「船員健康管理暨監
              測表」)。
        (四)盤點及整備船上單獨之隔離空間(以有獨立空調者佳)、
              藥物、洗手設備、清潔消毒劑、個人防護裝備等軟硬體設
              施與耗材,並由專責人員定期檢查與更新。
        (五)落實船員勤前教育與衛教溝通:船員應了解COVID-19之疾
              病特性、傳播途徑與症狀,且應充分知悉當出現疑似症狀
              時,應立即回報船長(或指定專責人員)並落實個人防護
              。
        (六)落實船舶環境清潔與消毒:
              1.對於經常接觸之區域表面,例如:駕駛臺、樓梯扶手、
                電梯按鈕、門把等,至少每日以1,000ppm之稀釋後漂白
                水清潔消毒一次。
              2.消毒劑之選擇:可選擇成分為「次氯酸鈉(sodiumhypo
                chlorite)」之市售漂白水稀釋後使用。
              3.消毒劑之泡製:一般市售漂白水濃度約為 50,000ppm(
                 5%)
               (1)1,000ppm: 200cc漂白水 +10公升清水;或 1份漂白
                  水加49份冷水。
               (2)5,000ppm: 1,000cc漂白水 +10公升清水;或 5份漂
                  白水加49份冷水。
               (3)稀釋的漂白水應當天泡製。
              4.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
                防水圍裙、外科口罩,視需要使用一般眼鏡、護目鏡或
                面罩)。
    二、船員防疫措施及健康管理
        (一)維持手部清潔
              1.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
                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
              2.應立即洗手時機:咳嗽、打噴嚏及如廁後,手部接觸到
                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此外,船舶靠港
                作業,與他國港口工作人員接觸後,亦應加強手部衛生
                頻率。
              3.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
                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立即用肥皂及清水搓手及澈底
                洗淨。
        (二)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1.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應戴外科口罩,當口罩沾到口鼻
                分泌物時,應將已污染之口罩內摺丟進垃圾桶,並立即
                更換口罩。
              2.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若無面紙或手帕
                時,可用衣袖代替。
              3.如有呼吸道症狀,與他人交談時,請戴上外科口罩與保
                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 1公尺、室內1.5公尺)。
        (三)船員健康監測
              1.每日早晚量測體溫一次並記錄(可參照附件 3「船員健
                康紀錄表」),如出現發燒、咳嗽、流鼻水/鼻塞、腹
                瀉、嗅/味覺異常、全身倦怠/四肢無力或呼吸困難等
                症狀,應立即回報船長或指定專責人員,以進行後續措
                施。
              2.前揭症狀出現後,應於船上獨立空間進行隔離。

陸、船舶靠泊「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國家/地區之港口期間
    防疫處置建議:
    一、船長應要求船員除實際作業需要外,不得離船,並應確實紀錄上
        下船人員名冊。
    二、靠泊作業期間,船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及手套,儘量減少與他國人
        員之接觸及互動,接觸時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三、儘量減少他國人員登船作業,於必要的登船作業期間,應佩戴口
        罩及手套等防護裝備,並與登船作業人員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四、於登船作業完成後,對於登船作業人員曾接觸之表面(例如:船
        梯、扶手、油管/水管接頭等),進行必要的清潔消毒。

柒、出現疑似個案之應變處置
    倘船上出現疑似COVID-19船員(下稱疑似個案),船長應立即進行以
    下處置:
    一、疑似個案之隔離:指示疑似個案戴上口罩、遵循咳嗽禮節及手部
        衛生,並安排於獨立房間隔離並關上門;另,所有進入隔離區域
        的船員,均應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二、通報下一港口衛生單位:船長填具「海事衛生聲明書( MDH)」
        ,儘速通報下一港口之衛生單位(臺灣為疾管署),並依衛生單
        位指示提供各項所需資訊,可能包含:航程表、船員及旅客名單
        、醫療日誌等。
    三、就醫及檢驗:儘速安排泊港,並後送疑似個案下船至醫療機構進
        行進一步診療及檢驗。
    四、疑似個案於船上隔離期間,其醫療照護與日常所需之飲食供應、
        廢棄物處理與衣物洗滌等,均應安排專人處理,惟指定之專責人
        員應避免為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族群,例如:心肺疾病患者或免
        疫不全者等,並留意下述原則:
        (一)醫療照護:執行疑似個案醫療照護過程中,船員應著適當
              個人防護裝備,包含:高效過濾口罩( N95或相當等級(
              含)以上口罩)、手套、防水隔離衣,護目裝備(全面罩
              )及髮帽。
        (二)餐食:應由專人送至疑似個案隔離房間供其食用;此外,
              餐具應儘量選擇一次性使用餐具,倘使用非免洗餐具,則
              應專供疑似個案使用,餐具(含托盤)回收時,應包裝於
              袋中,再運送至清潔區域。
        (三)廢棄物:疑似個案隔離期間所產生之廢棄物,應視同感染
              性廢棄物處理;裝於專屬袋中並緊密封裝,且處理者應全
              程佩戴手套;此外,感染性廢棄物之運送及儲存,應與其
              他物品及通道適當區隔。
    五、環境清潔與消毒:
        (一)疑似個案及密切接觸者接觸過的醫療設施、隔離區域及艙
              房等處,應由專責人員每日進行清潔與消毒。
        (二)消毒劑之選擇、泡製方式與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
              備請參見「伍、一、(六)落實船舶環境清潔與消毒」段
              落。
        (三)執行清潔與消毒前,應將這些區域維持良好通風,並以清
              潔劑或肥皂和清水移除髒污與有機物質,再使用已稀釋為
              1,000ppm漂白水,對疑似個案常接觸表面(例如:門把、
              扶手、船梯等)以及醫療設施,以拖把或抹布作用 1至 2
              分鐘,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四)當有小範圍(<10ml)的血液、體液、嘔吐物或排泄物等
              有機物質時,應先以低濃度(1,000ppm)漂白水覆蓋在其
              表面,進行去污作用;若血液或有機物質的範圍大於10ml
              以上,則需以高濃度(5,000ppm)的漂白水進行去污,再
              以清潔劑或肥皂和清水移除髒污與有機物質,並接續使用
              濕抹布及合適的消毒劑,執行有效的環境清消。
    六、密切接觸者調查與管理:
        船長應調查疑似個案的密切接觸者,並進行以下處置:
        (一)尚未接獲疑似個案檢驗結果時,密切接觸者暫時留置於船
              上艙房;若無法暫停其船上勤務,則其執勤時應穿戴個人
              防護裝備,並儘量與其他船員保持時間及空間上的區隔。
        (二)加強密切接觸者之健康監測,若最後接觸的14天內出現疑
              似症狀,則應立即通報衛生單位。
    七、若疑似個案經檢驗為COVID-19確定個案,其所屬船舶應暫停航行
        ,配合指揮中心、港口主管機關與衛生單位的要求,執行各項控
        制措施後,始得繼續航行。

捌、參考資料
    一、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
        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指引
        :
        (一)「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防疫旅館設置與管
              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三)「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
        (四)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二、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20.Operational consideratio
        ns for managing COVID-19 cases or outbreaks on board shi
        ps. 
    三、EU HEALTHY GATEWAYS Joint Action, 2020. Suggested proced
        ures for cleaning anddisinfection of ships during the pa
        ndemic or when a case of COVID-19 has been identified on
        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