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項目及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10月28日

所有條文

壹、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項目
一、基本項目
  (一)問診
        1.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婚姻
          狀況、教育程度、職業狀況、住址、電話。
        2.生活史:吸菸、飲酒、嚼檳榔等紀錄。
        3.個人及家族病史:個人是否罹患重要之疾病;是否受過創傷、
          手術、輸血、月經紀錄(初經、停經年齡及不規則出血);過
          敏紀錄;用藥紀錄(尤其是最近一個月內,包括任何中、西成
          藥)、過去之健康檢查或醫療保健服務紀錄。
  (二)身體理學檢查
        1.一般檢查:身高、體重、體溫、脈搏、血壓、視力、聽力(高
          、低頻波段)、頭、頸、口腔、牙齒、眼、耳、鼻、喉、胸部
          (含心、肺)、腹部(含肝、脾、腎)、皮膚、四肢及骨關節
          之一般性理學檢查;乳房檢查及子宮頸抹片檢查(限女性)、
          肛診。
        2.神經精神功能檢查
         (1)認知(心智)功能評估-簡易認知功能評估表。
         (2)日常生活功能評估- ADL(五至七項)或加上 I-ADL(八項
            )。
  (三)實驗室(檢驗)篩檢
        1.血液常規檢查:血色素、紅血球、白血球、血小板等計數、血
          比容、紅血球容積、白血球分類。
        2.血液生化檢查:血清白蛋白、血清球蛋白、GOT ( AST)、GP
          T ( ALT)、血清膽紅素、鹼性磷酸、膽固醇、三酸肝油脂、
          尿素氮、肌酸酐、尿酸、飯前血糖、T4(甲狀腺素,限女性)
          。
        3.尿液常規檢查:外觀、酸鹼度、蛋白質、糖、潛血、紅白血球
          、膿細胞、上皮細胞、圓柱體等。
  (四)健康諮詢
        1.一般諮詢。
        2.各種檢查結果的解釋與照會諮詢、營養指導。
        3.健康行為(戒菸、戒檳榔、節制飲酒、安全性行為、事故傷害
          預防)。
        4.心理調適、運動指導。
        5.下一步之醫療保健指導與安排。
二、選擇性項目
  (一)實驗室選擇性檢查:T4(甲狀腺素,男性)、TSH (甲狀腺刺激
        荷爾蒙)、 AFP(甲型胎兒蛋白)、PSA.(攝護腺特殊抗原)、
        PPD(結核菌試驗)。
  (二)糞便常規檢查:外觀、顏色、菌、寄生蟲、潛血、紅血球、白血
        球。胸腔X光檢查。
  (三)心電圖檢查。

貳、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方式
一、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之實施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二、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之實施由地方主管機關定期舉行,其檢查地
    點及時間以公告或書面通知方式為之。
三、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之基本項目屬必須辦理之項目,選擇性項目
    可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其財政狀況及老人需求選擇辦理。
四、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時,得自行辦理或配合全
    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併同辦理。基本項目中屬於全民健康保
    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檢查項目,其經費由全民健康保險支付;非屬
    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檢查項目,其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
    支付。
五、對於山區、偏遠地區及交通不便地區由衛生機關定期舉辦巡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