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常規劑量(單一用藥時):
(一)Varenicline:1毫克/次,每日2次。
(二)Bupropion:150毫克/次,每日2次。
(三)尼古丁貼片:每日1片。
(四)尼古丁咀嚼錠:依吸菸狀況而異,建議以 2-4毫克劑型開始使
用,每日8-12錠。
(五)尼古丁吸入劑:建議每日6-12藥匣。
(六)尼古丁口含錠:建議每日9-15錠。
(七)尼古丁噴霧劑:依吸菸狀況而異,每次 1-2噴替代一支菸為原
則,以一般平均每天吸 15支菸為例,建議一天15-30噴。(新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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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劑量調整:
(一)處方Varenicline時,初次使用時,第1週用藥應遵循第1-3天0
.5毫克/次、每日1次,第4-7天0.5毫克/次、每日2次,如無
異常則第 8天起增加至1毫克/次、每日2次;後續使用之起始
劑量,由醫師依臨床狀況專業判斷。
(二)處方 Bupropion時,初次使用時,第1-3天應處方150毫克/次
,每日1次,第4天以後處方150毫克/次,每日2次;後續使用
之起始劑量,由醫師依臨床狀況專業判斷。
(三)使用尼古丁藥物之個案,已不吸菸者得視情況調整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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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併用藥規定:
(一)由醫師或藥師依臨床狀況專業判斷,並明確紀錄於病歷或個案
紀錄表。
(二)同意補助之「合併用藥」組合方式包括(請見附表):
1.合併尼古丁藥物:貼片(長效藥物)+單一短效藥物。
2.Bupropion+單一尼古丁藥物。
3.Bupropion+合併尼古丁藥物。
(三)不同意補助之「合併用藥」組合方式包括:
1.Varenicline之合併用藥不予補助。
2.合併使用3項(含)以上尼古丁製劑之戒菸輔助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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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藥週數及間隔:
(一)初診個案開藥週數限制:第一療程個案初診時其處方以1~2週
為原則,後續療程於初診日期一年內不在此限(最多開 4週)
。另如有具體因素應載明於病歷或個案紀錄表,則可視個案需
求增加週數【最多開4週,適用情形:1、預定出國或返回離島
地區; 2、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或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
務; 3、疫情或天災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上情事應於病歷
或個案紀錄表載明(包括事況說明及其發生之日期等),並請
個案簽名確認,以示負責】。
(二)複診時,使用戒菸輔助用藥,應依醫藥專業、個案成癮度及臨
床症狀,並參照藥品仿單及臨床戒菸服務指引,確信可以掌握
個案戒菸情形,始開立超過2週之戒菸藥品數量,最多開4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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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依上述用藥原則開立戒菸輔助藥物,且個案之特殊情況未明確記載
於病歷或個案紀錄表者,不予補助申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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