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特訂定
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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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資格:
(一)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醫療機構之資格:
1.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醫療機構,應具有登記執業
之專任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並實際負責作業。
2.特約醫院及診所欲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業務(包
括子宮頸抹片採樣及骨盆腔檢查),可於「全民健康保險特約
醫院(診所)申請書」內,申請辦理業務欄位選勾「婦女子宮
頸抹片檢查」。
3.特約醫院及診所簽約後,始符合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
醫療機構之資格者,可另案提出申請。
4.特約醫院及診所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業務,應與中央
健康保險局簽訂合約之附約。
5.金馬地區及臺灣省甲、乙、兩類衛生所,得依醫師法第八條之
二規定,聘請符合規定之醫師支援辦理。
(二)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採檢助產所之資格: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助產所特約要件」、「全民健康保險特
約助產所作業要點」規定資格之助產所得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
片檢查採檢之子宮頸抹片採樣業務(不包括骨盆腔檢查)。
(三)申請辦理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病理醫療機構之資格:
應為行政院衛生署審核認可之子宮頸抹片檢驗室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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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給付時程及項目:
(一)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給付時程:
三十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二)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之檢查項目:
1.子宮頸抹片採樣
2.骨盆腔檢查
3.紅胞病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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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作業程序
(一)採檢醫療機構:
1.查核全民健康保險卡(以下簡稱健保卡),並核對國民身分證
(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應確認保險對象為年滿三十歲
以上女性無誤後,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身分予以掛號。
2.醫療院所除掛號費外,不得收取部分負擔費用,健保卡亦不用
加蓋戳章。
3.詢問並填妥個案相關資料,資料內容詳如「全民健康保險婦女
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病理機構回報採檢特
約醫事機構聯,第二聯病理機構留存聯,第三聯採檢特約醫事
機構留存聯)。
4.由醫師進行子宮頸抹片採樣與骨盆腔檢查。
5.完成採檢之子宮頸抹片轉由特約病理機構進行細胞病理檢驗。
(二)採檢助產所:
1.查核健保卡,並核對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
,應確認保險對象為年滿三十歲以上女性無誤後,以全民健康
保險保險對象身分予以掛號。
2.助產所受理掛號掛號時,不得收取部分負擔費用,健保卡亦不
用加蓋戳章。
3.詢問並填妥個案相關資料,資料內容詳如「全民健康保險婦女
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病理機構回報採檢特
約醫事機構聯,第二聯病理機構留存聯,第三聯採檢特約醫事
機構留存聯)。
4.由助產士進行子宮頸抹片採樣(不包括骨盆腔檢查)。
5.完成採檢之子宮頸抹片轉由特約病理醫療機構進行細胞病理檢
驗。
(三)病理醫療機構:
1.完成細胞病理檢驗工作。
2.將行政院衛生署要求申報之相關資料輸入電腦,資料內容詳如
「全民健康保險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單」之打*號項目,並依
行政院衛生署規定定期申報個案篩檢資料至個案住所之轄區衛
生局及行政院衛生署。
3.將檢查結果寄回採檢醫事機構,由採檢醫事機構通知保險對象
檢查結果,需要追蹤治療之病症,並應通知保險對象接受治療
或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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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五部「預防保健服務」支
付。
(二)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實施當時得視病情需要,開由同一診治醫師
併行一般診療,如開給陰道塞劑,不必另外使用健保卡,亦不得
收取部分負擔費用,得將該藥品併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
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表中申報,惟不得再申報醫師診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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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費用申報
(一)採檢醫事機構和病理醫療機構採分開併當月門診費用申報方式,
分開支付;如採檢醫療機構和病理醫療機構為同一醫療機構則可
合併申報,合併支付。
(二)須檢附之資料:
1.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
(1)第五欄案件分類請填 A.3。
(2)第十三欄健保卡就醫序號採檢醫療機構請填31,採檢助產所
請填35。
(3)第十五欄部分負擔請填 009。
(4)第 A九欄醫令類別採檢醫療機構給藥請填 1,採檢或病理檢
驗請填 2。
(5)第 A十欄項目代號請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
五部「預防保健服務」填寫。
(6)第 A十四欄項目金額請依全民健康保險療費用支付標準─第
五部「預防保健服務」填寫。
(7)第三十一欄部分負擔金額請填零。
2.採檢醫事服務機構按季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轄區分局申報「中央
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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