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總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保管及稽催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款項出納、公產、公物保管及事務管理事項。
五、關於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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