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議除依本會組織條例第三條至第十條行使職權外,並得將行政院
  交議或交辦事項、有關機關送請核議事項或其他有關經濟建設重要事項
  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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