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力「回歸證照任用」政策,將編制表內「護 士」及「藥劑生」納入其他醫事職務共用員額,並配合修正備考說明 。 二、依實際人員留用情形,修正相關職務員額、備考說明及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