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廉政宣導工作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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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能充分運用現有政風
    人力資源,有效推動廉政宣導工作,以強化本會員工預防貪瀆觀念,
    並配合政府積極推動便民政策,開展速捷效益之網路互動溝通管道,
    以促進本會政風工作推展,發揮「政府再造」之精實效能。

二、編組:
  (一)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政風處處長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政風處副處長兼任。
  (二)本小組聘請委員十三人,由本會各級政風機構現員中,選優遴聘
        ,任期一年,得連任,委員均為無給職。
〔立法理由〕

三、任務:
  (一)策辦藝文競賽活動:
        結合年度廉政宣導計畫,適時策辦演講、辯論、漫畫、有獎徵答
        、海(壁)報徵選等藝文競賽活動,並評選各項活動優勝人員及
        優良作品,公開頒發獎狀獎金)表揚。
  (二)彙編廉政宣教資料:
        蒐集相關案例資料彙整編撰本會「貪瀆不法案例彙編」,並結合
        本會政風工作施政方針,每月定期供稿發行「廉政通報」、「廉
        政小品」  等,做為廉政教育宣導之參考。
  (三)開闢廉政報導專欄:
        配合本會「榮光週刊」之發行,開闢「廉政專欄」、撰文報導有
        關廉政法令、政令、箴言、貪瀆案例、廉政事蹟表揚與鼓勵檢舉
        貪瀆不法情事。
  (四)製作廉政宣導海報圖畫:
        依據年度政風工作施政計畫或結合政府廉政工作之政(決)策,
        集體構思製作海(壁)報標語宣導卡片小冊及本會全球資訊網之
        「政風橋樑」等廉政宣導資料。
  (五)研擬廉政(專題)座談主題:
        依據本會及所屬機構廉政宣導工作實際需要,研擬階段性「廉政
        座談」、「專題講座」主題,統一律定明確範疇,期能使廉政宣
        導工作結合本會各類型機構特性,有效施展宣教作為,並達相互
        觀摩學習之效果,以發揮廉政宣教之整體效能。
  (六)釐訂幹部教育訓練計畫:
        結合本會年度政風幹部教育訓練計畫,針對當前廉政工作需求,
        策訂教育方針,並共同研討課程設計、授課方式與師資遴聘事宜
        ,期能集思廣益,使講習與實務工作相結合,以提昇幹部工作學
        養,助益廉政工作之推展。
  (七)策辦廉政事蹟表揚:
        依據本會廉政宣導執行要點暨結合本會年度政風工作計畫,主動
        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擢優選拔公開表揚,並針對遴選標準、條
        件、選拔及表揚方式等,研訂週詳的計畫,以達激濁揚清,激勵
        員工廉潔風範。

四、會議召開時程:
  (一)本小組訂於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除依前列各項任務分案管制
        執行外,並針對本會廉政宣導教育工作執行缺失,提會檢討,俾
        研擬具體改進或強化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本小組會議召開時,應於會議前七日通知各委員出席會議,會議
        紀錄與決議事項,應陳報本會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定後實施,並
        於會後十五日內以機關名義副知上一級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

五、一般規定:
  (一)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之全銜
        ,應冠以本次會議召開之次數,其次數之計算應連續累計。
  (二)各委員所提供之廉政小品、廉政(警語)箴言、專欄文章、廉政
        通報、案例簡釋等文字資料,或以圖案表示之漫畫、海報、標語
        、卡片及網際網路等,有關廉政宣導之文宣資料,凡經本小組審
        核通過付印或公佈後,版權即屬本會所有。
  (三)本小組委員由本會各類型政風機構人員中選優遴,委員如於任期
        內調離本會或非廉政職系,得個案簽核遴補;餘一般政風職務(
        輪調)異動,仍應續兼委員職務。
  (四)凡經本小組審查通過並採用之文字及圖稿,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位預算執行要點核發稿編稿費;廉政海(壁)報等文宣資料一經
        甄選錄用者,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核發設計
        完稿費。
  (五)本小組執行廉政宣導教育工作及策辦相關活動所需經費,由本會
        年度政風工作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六)各機(構)關得依據本要點及參酌單位任務、特性,自行訂定設
        置要點,並切實推動執行。

六、附則:本設置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或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