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至第八條自一 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配合本次修正條文係自發布日施行,除書規定係適用於一百零四年二月十 七日修正發布條文,爰予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