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九十忠授字第0九六九八號函訂
頒「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為使本會各機構分配預算
切實按計畫實施進度執行,避免年度中預算執行比率偏低,影響政府
施政形象,訂定本考核細部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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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提升本會計畫預算執行績效,按月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
實之內部檢討:由會計處於每月月底按本會會計報告,簽報當月份歲
出預算執行檢討分析案,就本年度各工作計畫及以前年度保留預算執
行情形,支用率未達分配數八0%者,詳列其原因,於本會業務會報
中提報,並移送業管處檢討督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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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對所屬機構執行計畫及預算之效率,須適時派員查核與督導:各
工作計畫每月實際執行進度落後達百分之二十上者,除簽移業管處督
促辦理外,對落後之機構必要時由會計處派員實地查核與督促改進,
並列入次年度核減經費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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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立法院決議「經常門經費半年結算剩餘必須繳庫,不得流用。」
,本年度己由業管處依各單位需要檢討半年份額度分配各單位,會計
處按半年份總額嚴加查核管制,為免單位半年結算費用無法達帳,上
半年經費截止收件日定為六月十日,請各單位確遵時效將上半年及端
節應付之相關費用,在截止收件前送達本會辦理支付,逾期憑證概移
作下半年度經費支付,如因上半年額度繳庫影響單位施政之遂行,由
各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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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考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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