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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編撰本會、各單位與
    所屬機構大事記及誌,律定大事記與誌之記載要項及作業規定,特訂
    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會大事記:
  (一)記載要項:
        1.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指示有關本會業務事項。
        2.本會法令規章之制定、修正、廢止等事項。
        3.本會舉行各種重要集會內容及主持長官講話要點。
        4.中、外重要人士或團體拜會、訪問、參觀等事項。
        5.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對榮民及本會員工等獎勉或轉頒勛獎等事項
          。
        6.對好人好事、各類楷模(績優、模範)人員表揚、召見及獎勵
          事項。
        7.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參與之重要活動及有關業務重要決定事項。
        8.上級長官或立法、監察委員等視察本會及所屬機構情形。
        9.本會舉辦各種考試事項。
       10.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及所屬機構首長之人事異動事項。
       11.單位業務之擴展、創新及年度性重大業務之執行事項。
       12.本會所屬機構之重大興革及重大事件。
       13.年度計畫及其他重要計畫事項。
       14.其他重大事項。
  (二)作業規定:
        1.大事記為本會重要文獻之一,各單位應指定人員辦理。
        2.大事記應按日記載,一條一事,分條列舉,內容儘可能包括人
          、事、時、地、物各項要件。
        3.各單位按上述記載要項及依附件一格式每月彙整及摘列重要工
          作事項,於次月十日前簽奉主管核定後送綜合規劃處彙辦,並
          自行保留一份。
        4.綜合規劃處按月彙整各業管單位核定之重要工作事項,並於每
          年六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大事記彙編簽請付印,函發(送)有關
          單位運用。

三、所屬機構大事記:
  (一)記載要項:
        1.機構之籌備,成立及擴(改)編事項。
        2.重要人事之任免到離事項。
        3.內部組織單位之成立、改選、開會及其重要決定事項。
        4.各項業務會議及其重要決定事項。
        5.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陳核、奉准、實施及完成事項。
        6.上級重要命令,指示與交辦事項及執行情形。
        7.有關視察、考察、訪問及參觀事項。
        8.假移交辦理事項。
        9.機構首長出席上級或有關機關重要會議事項。
       10.機構內部作業規定之擬訂、陳報、奉准函發實施事項。
       11.重要資產(土地設備等)之接管、購置及使用事項。
       12.研究發展工作之辦理及所獲成果(效)事項。
       13.產品承製訂約交貨銷售事項。
       14.各項工程之開工及完成事項。
       15.承辦(包)工程之訂約、開工、完工及驗收事項。
       16.榮民重大成就與好人好事及其表揚事項。
       17.災害及意外事件之發生及搶救事項。
       18.重大愛民及為民服務事項。
       19.對外業務合作計畫及接受有關補助經費事項。
       20.重大節日各項慶祝活動事項。
       21.事業經營事項(農林、事業機構)。
       22.職技訓練班期、項目及開、結訓事項(職訓中心、服務機構)
          。
       23.外介安置榮民成果事項(職訓中心、服務機構)。
       24.醫治疑難重症可做醫療學術病歷事項(醫療機構)。
       25.調解榮民糾紛及維護榮民權益事項(醫療、服務、安養、農林
          機構)。
       26.文化康樂活動及競賽事項。
       27.文化資產保存運用相關事項。
       28.其他重大事項。
  (二)作業規定:
        1.大事記為各機構重要文獻之一,應指定人員辦理及保管,並列
          入交代。
        2.大事記應按日記載,一條一事,分條列舉,內容儘可能包括人
          、事、時、地、物各項要件。
        3.各機構大事記應按上述記載要項及依附件一格式按月彙整及摘
          列重要工作事項,於次月十日前送(寄)本會業管單位備查,
          並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大事記簽請彙編成冊並送(寄)
          本會業管單位備查。

四、所屬機構誌:
  (一)編撰要項:
        1.成立沿革:記述機構籌設或接管經過、成立時間、組織演變及
          任務。
        2.所在地環境:機構所在位置、面積及附近之交通狀況。
        3.建築設備:房舍、裝備及機具概要。
        4.人事異動:列述歷任正、副首長及所屬一級單位主管人員異動
          情形。
        5.施政概況:將機構歷年主要任務辦理情形及重大措施績效概要
          記述。
        6.榮民安置狀況:依附件二格式列舉近五年安置狀況。
  (二)編撰規定:
        1.誌應冠以各機構全銜,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
          民總醫院○○分院院誌」。
        2.誌為各機構重要文獻之一,應指派人員辦理及保管,並列入交
          代。
        3.誌應於每年元月份編撰一次,除保存原有資料外,並將上年份
          新資料增編補充,增編部分每年二月底前送(寄)本會業管單
          位一份備查。
        4.誌一律使用活頁,每一要項單獨撰述,一頁不敷編寫時,使用
          續頁。
        5.封面式樣如附件三。

五、一般規定:
  (一)本會業管單位視需要每年派員檢查所屬機構大事記記載及誌編撰
        情形,並列入單位年終績效考評項目。
  (二)相關記載資料紙張,均採A4報表紙, word 18號標楷體版本雙面
        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