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管理檔案傳輸,於本會
安全檔案傳輸(SFTP)網站,建置檔案傳輸平台 (以下稱本平台)
,提供加密網路進行電子檔案資料交換,以確保資通訊安全,特訂定
本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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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所屬機構及會外機關(構)申請使用電子檔案交換,須於法定
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填具本平台申請書(格式如附件),經單位
主管(機關(構)首長)同意後,送本會統計資訊處申請帳號及權限
開通。
工友、技工、駕駛及替代役四類人員不得申請或使用前項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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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人員離職或職務調整時,由原申請單位(機關(構))於終止使
用前一個月填妥本平台申請書,送本會統計資訊處停用帳號及權限。
逾六個月未使用者,註銷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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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平台電子檔案交換資料至多保存三個月,逾期自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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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傳輸日誌應保存至少五年,檔案傳輸安全作業(如使用人員認證
、檔案存取及控制等措施),由本會統計資訊處依據傳輸日誌不定期
抽查稽核,抽查比率至少為使用量百分之三,抽查結果應保存三年備
查。
使用單位應定期透過傳輸日誌,稽核使用人員傳輸紀錄,抽查比率至
少為使用量百分之三,稽核結果應保存三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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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權限單位應建立使用人員名冊,控管使用情形。
本系統使用人員不得轉借帳號及密碼予他人使用,亦不得從事與業務
無關之行為。
如因前項行為造成本會或民眾權益損失,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
;其涉及民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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