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提供三00億元對銀行承做策略性科技工業投資計畫及中小企業
開發性、升級貸款辦理轉融通案,自七十九年八月十八日起擴大轉融通適
用範圍。
本項轉融通適用銀行為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臺灣銀行、第一銀行、
華南銀行、彰化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七家。
上述銀行對中小企業辦理之左列各項貸款,得納入轉融通適用範圍。
一、資本支出貸款–汰舊或增添機器設備、購買或興建廠房 (不含土地
)之貸款。
二、週轉金貸款,包括
(一)信用狀外銷貸款–憑不可撤銷信用狀辦理之貸款,依信用狀金額
八五%額度內申請轉融通,每筆融通期限最長不超一八0天。
(二)購料貸款–憑進口遠期信用狀或國內信用狀辦理之購料貸款、依
信用狀金額八五%額度內申請轉融通,每筆融通期限最長不超過
一八0天。
(三)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憑廠商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十分之一範圍
內,覈實辦理之週轉金貸款,每筆融通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六0天
。
銀行辦理上項貸款之利率,不得超過基本放款利率,本行轉融通利率按原
貸利率減一個百分點計算。
銀行申請轉融通,應請檢具以其在本行業務局帳戶為擔當付款之本票,連
同借據、撥款清單辦理。
銀行辦理貸款,應請切實審核資金用途並注意其流向,本行得抽查銀行實
際辦理情形,如經發現違反本注意事項有關規定,本行得視情節輕重,立
即收回轉融通款或停止該行轉融通資格。本項轉融通對個別銀行不設額度
限制,以先到先辦為原則,用罄為止。
銀行辦理中小企業專案貸款轉融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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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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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名稱│業│核貸│借款│利│撥款│撥款│償 還│借款│備│
│營利事業│ │ │ │ │ │ │ │ │ │
│統一編號│別│額度│期限│率│日期│金額│方 式│用途│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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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分 期攤│ │ │
│ │ │ │ │ │ │ │還 (詳還│ │ │
│ │ │ │ │ │ │ │款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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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填列 (一) 資本支出貸款–機器汰舊換新
、增添設備,購買、興建廠房 借款銀行
貸款 (不含土地) 。 (蓋章)
(二) 週轉金貸款–1.信用狀外銷貸 負 責 人
款 (在備註欄填外銷實績、信
用狀NO. 、金額、折合新台幣
)
進口遠期
2.購料貸款 (在備註欄填
國 內 信
信用狀
NO. 、金額、折合新台幣)
用 狀
3.一般營運週轉金貸款 (在備註欄填
最近一年報稅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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