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之檢查或要求檢 送資料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 罰及強制檢查。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實施之檢查或要求檢 送資料者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