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昇全民英語能力,
特依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核定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建設計畫規定,
設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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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任務:
(一)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審議、協調、聯繫、策劃及推
動事項。
(二)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管理、經費協調及綜合事項。
(三)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宣導、執行績效考核及獎勵事項。
(四)其他有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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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院研考
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兼任;
置委員二十四至二十八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內政部次長。
(二)外交部次長。
(三)教育部次長。
(四)法務部次長。
(五)經濟部次長。
(六)交通部次長。
(七)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本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
(九)本院主計處副主計長。
(十)本院新聞局副局長。
(十一)本院衛生署副署長。
(十二)本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三)本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四)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五)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八至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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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得視需要下設工作小組,執行本會之決議並協助各機關推動營造
英語生活環境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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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委員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
集人因故不能親自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必要時得隨時
召開臨時會。本會工作小組會議採不定期召開,由副召集人為會議主
席。本會委員會及本會工作小組會議,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列席,並
得依議題性質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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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
代表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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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院研考會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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