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機關設置服務中心或服務臺即櫃臺——即櫃臺,目的在於為
民服務,解決人民疑難問題,故服務中心可說是政府與人民間的重要橋樑
之一。服務中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服務人員的態度是否良好,影響人民
對政府的印象至鉅,不容忽視。目前政府機關櫃臺工作及服務態度未盡臻
於理想,為不可否認的事實,際此政府大力推行革新之時,爰就抽樣調查
發現之缺失,加以檢討研究,研擬「行政機關櫃臺服務工作及服務態度改
進要點」,期達到便民親民及提高行政效率之目的。要點如下:
一、設置服務中心方面
(一)服務中心(或櫃臺)應視需要而設立,不必硬性規定普遍成立。
(二)服務中心(或櫃臺)如必須設置時,則應有必要的編組員額及預
算,專人專責辦理。
(三)服務中心(或櫃臺)與各業務單位應密切聯繫協調,各業務單位
應選派最優秀之專人負責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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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定工作範圍方面
(一)服務中心(或櫃臺)的工作範圍必須確定,凡能立刻辦理的工作
,不必再移至其他單位辦理。
(二)服務人員對各項業務及有關法令必須熟悉與了解,在法令範圍內
許可者,應馬上予以辦理。
(三)普通申請登記、請領證照事項,應列為服務中心(或櫃臺)之工
作項目,有關兩個單位以上的申請案件之受理,也可納入範圍。
(四)各項申請手續及作業程序應予簡化,其須告知申請人之事項,應
一次告知,俾使申請者接洽一次,最多兩次即可滿足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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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善服務態度方面
(一)服務中心(或櫃臺)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應保持和藹可親,平易
近人,誠懇虛心,辦事勤快,任勞任怨及歡迎批評。
(二)服務要點應注意「好」、「快」、「週到」及「公平」之原則。
(三)利用適當集會邀請專家,以便民服務為主題,作專題講述,並對
服務人員予以必要之講習。
(四)舉辦便民服務座談會,約集關係單位人員參與討論,交換工作心
得經驗,以資改進。
(五)編製有關便民服務須知及服務態度之視聽教育資料,推廣應用。
(六)中央及地方機關之訓練機構,應斟酌增開便民服務態度、技術及
方法的課程,並將「服務態度」列為五職等以下新進人員職前訓
練的必修科目。
(七)服務中心(或櫃臺)主管位置應設於櫃臺的最前面,俾便接觸人
民,暨明瞭工作人員之情況。
(八)服務中心(或櫃臺)工作人員應佩戴識別證,載明姓名或職稱,
使人民便於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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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厲行考核獎懲方面
(一)服務人心(或櫃臺)工作人員服務態度及工作處理成效,應列為
考績的重要資料依據。
(二)各機關應責成主管研考業務人員會同人事單位,對服務中心或櫃
臺)服務情形隨時予以查考。
(三)服務中心(或櫃臺)人員之考績應以服務中心主管為初核人,以
提高指揮功能。
(四)機關首長及各單位主管應經常注意服務中心服務情況,並解決其
困難問題,俾能提高情緒,樂意為民服務。
(五)與人民接髑較多之機關應設置「便民意見箱」,鼓勵人民隨時提
供意見,檢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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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配合措施
(一)各機關應切實依照院頒「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加強為民服務工作
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尤應本為民服務精神,簡化法令,減少
行政手續。
(二)建立代理人制度,即服務人員請假時應有代理人,以免業務停頓
,影響作業。
(三)開辦電話服務項目,注意電話禮貌。
(四)給予服務人員合理的待遇。
(五)服務人員應定期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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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公營事業機構櫃臺服務應參照本要點檢討改進,由各上級主管機關
督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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