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行政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第二八一0次會議通過「營造英語生活環
境行動方案」及九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院授研地字第0九一00
二三四九九一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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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標
五年內協助各地方政府完成內外部雙語環境設施建置,提升公共標示
功能,文字改為中英文對照,符碼國際化,提供優質的多語生活服務
,營造國際化的親善環境;藉由生活環境國際化及現代化,帶動觀光
人潮,活化地方商業環境,創造地方魅力商圈,行銷在地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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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實施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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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實施期程:九十二年一月起至九十六年十二月止,計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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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輔導策略
「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昇全民英語能力」已為政府當前施政重點
,本計畫將結合中央各部會與民間團體,協助各地方政府建立雙語生
活環境,並鎖定「外僑及國際旅客」為服務對象,加速建置套裝旅遊
路線、觀光遊憩景點、重點城市地區整體環境景觀、視覺、聽覺服務
系統設施國際化及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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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分工架構
一、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建置內部雙語環境設施,如公共標示、出版
物、典章制度法規、涉外事務表單文件之雙語化,由行政院研考會輔
導辦理。
二、地方政府外部雙語環境設施,如交通運輸、服務設施、商店招牌、產
品標示、觀光遊憩、教育文化、大眾傳播、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公
共服務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輔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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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輔導措施
一、機關環境設施共同性輔導事項
(一)輔導地方政府成立營造雙語環境推動會報
1.由地方政府首長指派副首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並指定單位主管
一人擔任執行秘書,相關機關與單位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
體若干人為會報成員,定期召開會議,負責所轄各機關執行建
置雙語環境計畫之規劃、審議、分工、協調、聯繫、推動及督
導等事項。
2.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內外部中英雙語環境建置應設置
單一連絡窗口人員,負責與中央相關部會及所屬機關學校協調
聯繫工作。
(二)輔導地方政府研擬標示英語化建置計畫
各地方政府依據行政院頒「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標示英
語化部分八項實施策略,推動以下工作。
1.清查本機關暨所屬機關學校應辦內外部環境設施工作項目及數
量需求,(內部包括:公共標示、出版物、典章制度法規、涉
外事務表單文件;外部包括:交通運輸、服務設施、商店招牌
、產品標示、觀光遊憩、教育文化、大眾傳播、醫療保健、社
會福利、公共服務),並明確劃分權責主管機關(單位),研
擬年度計畫,據以推動辦理。
2.指定專責單位加強追蹤列管,並運用營造雙語環境推動會報機
制,解決執行過程所遭遇的問題。
(三)表揚獎勵地方績優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
1.行政院研考會為建立獎勵機制擴大社會參與,將研訂優質英語
生活環境評審獎勵要點,鼓勵機關團體積極建置國際化生活環
境,並研訂認證標章設計準則及綱要規範,辦理機關團體評獎
作業及表揚活動,對評定合格者頒發優質英語生活環境認證標
章,以確保外僑及國際人士可獲得優質英語化生活服務,並帶
動民間組織與地方公共事務相結合。
2.請地方政府鼓勵民間團體於辦理國際化藝術、文化、觀光等會
議、表演、競賽、展覽等活動時,使用英語介紹說明,行銷地
方文物特色,展現城鄉景觀魅力,並遴選績效優良之地方機關
學校或民間團體,提送行政院獎勵及表揚。
二、機關內部環境設施輔導事項
(一)舉辦地方政府營造雙語環境作業說明會
行政院研考會自九十二年度起辦理分區作業說明會,邀請地方政
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共同打造國際化生活環境。透過說明會,地
方政府將可瞭解行動方案內涵,政府機關內部雙語詞彙與常用符
碼設計規範原則,以及政府機關內部標示牌採購作業等相關規定
,以順利推動本項工作。
(二)編印雙語詞彙對照叢書及雙語環境作業規範與技術手冊行政院研
考會為期各機關雙語環境建置作業趨於一致,並提供實務作業的
輔導與協助,將編印雙語詞彙對照叢書及雙語環境作業規範與技
術手冊,提供各級機關運用參考。
(三)建置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專屬網站
行政院研考會為增進各界瞭解營造英語生活環境的政策規劃及動
態資訊,建置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整合性網站(http://www.BLESS
.nat.gov.tw) ,以「國際接軌‧在地行動」為主軸,展現政府
與民間同心協力,共同營造國際化親善的生活環境,提供在地化
優質的生活服務。
(四)規劃籌設多語生活環境服務中心
協助政府機關團體辦理營造多語生活環境相關作業,將於九十三
年度規劃籌設多語生活環境服務中心,並定期辦理外僑及國際人
士對機關團體改善雙語環境設施標示滿意度調查,以瞭解營造英
語生活環境執行成效,作為檢討改善的參考。
(五)徵集地方各機關學校雙語出版品,辦理示範觀摩會
為瞭解地方政府機關學校出版品雙語化現況,行政院研考會將賡
續蒐集各機關學校中英對照或中英文雙語版圖冊書刊、電子出版
品及其他資料,例如:機關簡介、業務簡介、便民手冊、觀光導
覽、生活地圖、旅遊指南等,並遴選地方政府國際化行銷策略及
營造雙語生活環境行動績優機關學校,辦理示範觀摩會,以擴大
相關知能之傳播與普及。
(六)輔導地方政府涉外事務表單文件雙語化
外僑及國際人士常前往洽公之戶政、地政、警察、稅捐機關,主
管外國人投資業務機關以及提供在臺外商服務之涉外事務主管機
關,均應表單文件雙語化。
(七)舉辦地方機關學校雙語生活環境業務研討會
針對地方機關學校建置雙語生活環境執行經驗及遭遇的問題,透
過討論,交換意見,相互學習,以作為改進參考。
(八)不定期瞭解地方政府內部雙語環境設施建置情形
行政院研考會為瞭解地方政府內部雙語環境設施建置現況,以及
作業過程所遭遇的問題,將不定期派員前往瞭解,並提供現場諮
詢服務,協助解決問題。
三、機關外部環境設施輔導事項
(一)請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將地方政府推動外部雙語環境設施列
為中央補助款優先補助項目之一,以協助解決地方推動雙語化經
費問題。
(二)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輔導地方政府舉辦建置外部雙語環境設
施說明會,加強與民間業者溝通,廣泛宣導,以建立共識,減少
推動阻力。
(三)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應商請地方政府提供轄區內高速公路、
交通設施、大型公共設施及主要風景區等第一階段外部環境之相
關資訊及其他相關協助事項。
(四)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協調來臺旅客到訪次數較多之縣市(如
臺北、高雄、基隆、新竹、花蓮、臺中及臺南),以及「觀光客
倍增計畫」所列北部海岸、日月潭、阿里山、恆春半島、花東及
離島等六條套裝旅遊路線沿線縣市提供外部環境各標示牌位置、
工作(程)項目及數量需求,共同完成建置。
(五)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應建立單一窗口,並由地方政府提供交
通運輸、服務設施、商店招牌、產品標示、觀光遊憩、教育文化
、大眾傳播、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及公共服務等工作項目建置數
量,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則依主管權責事項,提供諮詢輔導
,協同合作建置完成第三階段(第一、二階段以外範圍)英語標
示。
(六)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部會不定期派員赴各縣市政府瞭解各地方政
府雙語環境建置情形及需要,並協助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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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實施步驟
一、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請擬訂輔導協助地方政府機關外部環境設施細部
計畫,提報「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討論。
二、地方政府對所屬機關學校建置中英雙語環境工作,應加強辦理平時考
核,必要時實施查證,並協助解決困難問題。
三、行政院研考會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查訪各地方政府建置雙語環境工
作情形,並辦理外籍人士滿意度調查,以瞭解本方案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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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地方政府推動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作業時程(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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