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計畫(標示英語化部分)管考作業說明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行政院第二八一0次院會通過之「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
    辦理。

二、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標示英語化部分)計有八項實施策略:
  (一)健全雙語環境基礎設施
  (二)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建置內部雙語環境設施
  (三)推動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建置外部雙語環境設施
  (四)律定法規用語譯名標準化
  (五)養成翻譯專業人才與經費檢討
  (六)規劃籌設服務中心提供諮詢輔導
  (七)建立獎勵機制擴大社會參與
  (八)加強宣導觀摩等

三、上開實施策略之主辦機關及最後完成期限詳如行動方案附表一

四、本計畫標示英語化部分列管方式:
  (一)行政院各部會、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以下
        簡稱各機關)按附表一所列工作項目提報工作計畫(格式如行動
        方案附表四及附表四之一)。
  (二)九十二年度工作計畫期程包括九十一年十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
        底止,應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前提送研考會(地方發展處)一
        式四份,核備後即據以列管,嗣後於九十二年元月五日起每月五
        日應提報執行進度月報表(格式如行動方案附表五)。以後年度
        工作計畫期程及提報期限另訂之。
  (三)各機關於提報九十二年度工作計畫時,對於下列事項應請納入工
        作計畫中:
        1.「建置內部雙語環境設施」部分,應包括各機關及所屬機關「
          典章制度法規雙語化」。
        2.「建置外部雙語環境設施」部分,應包括行動方案附表三之二
          所列工作項目。
        3.「涉外事務表單文件以中英文對照印製」為共同工作項目。
  (四)各機關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應就整體執行績效進行檢討,提
        出年終檢討報告(格式如行動方案附表六),於年度結束次年二
        月十五日前提報三份,送研考會(地方發展處)評核。
  (五)各機關對所屬機關單位建置雙語環境工作,應加強辦理平時查核
        ,必要時實施查證,並協助解決困難問題,研考會得視實際需要
        ,辦理實地查訪,並辦理外籍人士滿意度調查,以瞭解本計畫執
        行績效。
  (六)為利各機關填報「工作計畫」及「執行情形月報表」,業已擬具
        填表說明及範例(如附件),供參考,本管考作業相關表報格式
        已存放本會網頁,請自行下載使用(本會網址:http://www.for
        you. nat.gov.tw/tabledl/index.htm) 。至於月報表均請以電
        子郵件於每月五日前傳送:leng@mail.dra.rde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