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條文關聯

園區內之廠房及社區內之員工宿舍,得由園區內設立之機構請准自建或由
管理局興建租售。
前項廠房以租售與園區內設立之機構,員工宿舍以租與園區從業人員為限
。其售價及租金基準,由投資興建人擬訂報請管理局核定;租金基準不受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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