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監督機關就下列人員遴選聘任之;解聘時, 亦同: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資通安全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有關之學者、專家。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第一項監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