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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加強
  調查與統計工作,設調查統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本
  要點。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調查統計工作之規劃與發展方向之諮詢。
  (二)有關調查統計之主題選擇、分析及研究方法之顧    問與諮詢。
  
  (三)有關調查統計產出之評估與改進建議。
  (四)其他關於調查統計人才培訓及國內外交流合作等事項之諮詢。
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兼任,副
  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指派相關組組長兼任,並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委
  員會會務。
四、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本中心聘請專家、學者擔任,任期為
  一年,連聘得連任之。
五、本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
  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得由副召集人主持。未開
  會期間,得因業務需要,請有關委員提供諮詢意見。
六、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中心人員得依規定支領
  交通費及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