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杜聰明獎遴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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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表揚在國外專業學術領域研究卓越、對社會有貢獻,並對國
    際學術合作有熱忱之學者專家,設立杜聰明獎(以下簡稱本獎項),以提升我國國際合
    作能量及國際學術地位,特訂定本要點。

二、由本部與國際知名學術獎勵機構簽署合作協定,以交互頒獎方式表揚對方國家(以下稱
    為簽約合作國)優秀之學者專家。
    本部頒發本獎項予簽約合作國之獲獎人,並鼓勵獲獎人與我國之學者專家合作研究。

三、本獎項每年辦理一次,每一簽約合作國之獲獎人最多以三名為限。

四、獎助金額及項目:每位獲獎人可獲頒五萬至十萬美元獎金、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

五、提名資格:
  (一)提名人應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申請資格。
  (二)被提名人應為具國際知名度,在其學術專業領域有重要發現或成果,且具簽約合作
        國國籍之學者專家;以年輕學者優先考量。

六、申請機構: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二)經本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七、申請方式:
  (一)由提名人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申請資料,並經申請機構備函向本部提出申請,
        被提名人不得自行提出:
        1.英文推薦申請表。
        2.被提名人三篇至五篇代表性著作或研發成果智慧財產之應用績效之完整資料。
        3.被提名人學術研究著作目錄。
  (二)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八、審查方式:本部採書面審查及會議審查二階段方式進行。

九、作業時程:
  (一)受理提名期間: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二)審查作業: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三)公告及通知作業: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
  (四)頒獎活動:次年三月至四月間舉辦。
    如有特殊情況,則依本部對外公告時程為準。

十、被提名人經本部通知獲獎後應至我國受獎,本部並補助往返商務艙機票一張。

十一、獲獎人之合作研究活動:
    (一)本獎項鼓勵獲獎人於受獎後至我國進行六個月以上之合作研究及教學指導等交流
          活動,研究時程可分段進行。
    (二)獲獎人在我國之合作研究活動,應由提名人主動規劃及執行。

十二、合作研究活動經費補助:
    (一)獲獎人與國內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需之經費,得由該國內合作研究專家
          學者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於當年度計畫下申請經費追加。
    (二)獲獎人在我國執行合作研究期間,本部補助五十小時華語課程學習費用。
    (三)獲獎人在我國研究期間連續超過六個月時,本部補助其配偶及其十八歲以下子女
          每人往返商務艙機票一張,每人以一次為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需費用,得列入第一款專題研究計畫之追加補助項目內,各項
      追加經費之結報與結案,應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十三、本獎項每人限獲獎一次。

十四、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