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風險管理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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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本局)為推動各單位將風險管理及
    危機融入日常作業與決策運作,以降低災害之可能及後果,達成施政
    目標、提升機關績效,作為協助各單位推動整合性風險管理之參考依
    循,特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基準,訂定本作
    業原則。

二、本局風險管理策略如下:
    (一)清楚界定本局主要風險,並確認責任區分。
    (二)作業前應盤點所需資源,採取必要措施管理風險。
    (三)作業中應採納風險管理技術,融入決策過程,並考量成本效益
          ,選擇最經濟有效方式致力持續改善管理措施,以降低風險。
    (四)定期檢視本局各項作業流程涉及風險管理之相關措施,並作必
          要修正。

三、本局應每年檢討主責業務之潛在性風險,並據以修正潛在性風險辨識
    表(附件一)及潛在性風險分布情形圖像(附件二),由企劃組彙整
    後,提報本局業務會報確認。

四、本局各單位應依業務需求適時辦理風險管理訓練,以促發同仁風險管
    理意識並從經驗中學習。所需經費由各單位年度預算內自行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