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會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
二、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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