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優良農產品驗證資訊查詢管道及標示方式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

所有條文

一、本公告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二、優良農產品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為台灣優良農產品管理入口網(http
    s://cas.coa.gov.tw/)。

三、前點驗證資訊之查詢管道應以網址或二維條碼標示於農產品本身、包
    裝或容器上。但優良農產品已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及第八款規定完整標示者,得免予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