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國產農漁用機械申請列入農業發展基金農漁機貸款或新型農漁機補
助推廣之機種、機型者,均應依本須知申請辦理。
二、凡國產農漁用機械申請列入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之機種、機型,農漁機
工廠應提送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
委會)申請:
(一)國產農漁機械申請列入貸款或補助項目表二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二份。
(三)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核定乙等以上品管等級通知函影本(未列品管等
級之品目者不必檢附)。
(四)農委會委託辦理性能測定機構所出具之性能測定合格報告正本。
(五)已印製完成且圖文適當之中文型錄、使用保養說明書(適用對象為
農漁民)、修護手冊(適用對象為修護技術人員)及零件表各二份
。
(六)承諾書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三、凡國產農漁用機械,擬申請列入農業發展基金新型農漁機補助之機種
、機型者,除檢具第二點所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核
發之自製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合格證明影本、及成本及自製率分析
表各二份(格式如附件三)。
四、申請列入貸款案經審查通過之農漁機牌型,均由農委會分函有關機關
及農業行庫,另以副本通知原申請廠商,並列入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
款項目內。
五、申請列入新型農漁機補助之牌型經農委會邀集有關單位審核通過後,
由農委會函知新型農漁機補助計畫主辦機構,依『新型農機補助實施
要點』執行,另以副本通知各有關推廣機構及原申請廠商。
六、經列入貸款或補助之各牌型農漁機,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明屬實者,
取消該牌型之貸款或補助資格:
(一)農漁機發生異常故障或廠商不能及時供應零件,造成農漁民損失經
調查屬實者。
(二)已列入品管品目之農漁機,其品管等級經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考核取
消者。
(三)廠商以其他型式冒充該型銷售者。
(四)一年內曾有三個未能按月向農林廳或漁業局申報銷售臺數或申報不
實者。(申報表格由農林廳或漁業局另訂)。
(五)一年內無銷售實績者。
(六)列入新型國產農漁機補助之牌型,其自製率經經濟部工業局考核未
達規定者。
七、本須知由農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農委會核定公告
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貸款
國產農漁機械申請列入 項目表
補助
┌──┬─────┬─────┬─────┬──┐
│項目│農漁機名稱│廠牌及型式│馬力或能量│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廠商名稱: 代表人: 廠商印章: │
├───────────────────────┤
│地址: 電話: │
└───────────────────────┘
附件二
承 諾 書
具承諾書人 公司茲願遵照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公告之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實施要點所列條款,如因產品品質或售
後服務不良,致使借款人無法依約履行債務,而由經辦本貸款之行庫或農
漁會處分或取回本公司(廠)所製造或銷售之各類型農漁業機械時,本公
司(廠)願無條件依耐用年限與使用年數比率,負責合理折價收回,並將
該款逕付有關行庫或農漁會收回貸款本息,特具本承諾書為證。
此 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具承諾書人:
法定代理人:
地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公司生產 牌 型 機之成本及
零件自製率分析表
┌───┬──┬──┬───┬─────┬─┬─┐
│ │ │ │ │每臺份金額│外│備│
│ 項 │零件│零件│每臺份│ (元) │包│ │
│ │ │ │ ├─┬─┬─┤廠│ │
│ │ │ │ │本│國│國│商│ │
│ │ │ │ │廠│內│外│名│ │
│ 目 │編號│名稱│數 量│自│外│進│稱│註│
│ │ │ │ │製│包│口│ │ │
├─┬─┼──┼──┼───┼─┼─┼─┼─┼─┤
│ │ │ │ │ │ │ │ │ │ │
│一│零├──┼──┼───┼─┼─┼─┼─┼─┤
│ │ │ │ │ │ │ │ │ │ │
│、│件├──┴──┴───┼─┼─┼─┼─┴─┤
│ │ │本廠自製,國內外包│ │ │ │ │
│直│製│、國外進口各佔零件│ │ │ │ │
│ │ │製造成本% │%│%│%│ % │
│ │造├─────────┼─┴─┼─┴───┤
│ │ │零 件 製 造 成│ │佔預定售價│
│接│塗│本 小 計 元│ 元│ %│
│ │ ├─────────┼───┼─────┤
│ │裝│塗 裝 │ 元│ │
│ │ ├─────────┼───┼─────┤
│成│裝│裝 配 │ 元│ │
│ │ ├─────────┼───┼─────┤
│ │配│檢驗試車 │ 元│ │
│ │ ├─────────┼───┼─────┤
│本│ │包 裝 │ 元│ │
│ │ ├─────────┼───┼─────┤
│ │ │塗 裝 裝 配 成│ │佔預定售價│
│ │ │本 小 計 │ 元│ %│
├─┴─┼─────────┼───┼─────┤
│ 二 │管理費 │ 元│ │
│ 、 ├─────────┼───┼─────┤
│ │銷售費用(運輸、佣│ │ │
│ 間 │金、服裝費、宣傳費│ │ │
│ │等) │ 元│ │
│ ├─────────┼───┼─────┤
│ 接 │利息負擔 │ 元│ │
│ ├─────────┼───┼─────┤
│ │稅 捐 │ 元│ │
│ 成 ├─────────┼───┼─────┤
│ │呆(壞)帳準備 │ 元│ │
│ ├─────────┼───┼─────┤
│ 本 │研究發展費用 │ 元│ │
│ ├─────────┼───┼─────┤
│ │間接成本小計 │ │佔預定售價│
│ │ │ 元│ %│
├───┼─────────┼───┼─────┤
│三、 │利 潤 │ │佔預定售價│
│利 潤│ │ 元│ %│
├───┴─────────┼───┼─────┤
│ │ │國外進口零│
│合計(即預定售價) │ │件金額佔預│
│ │ │定售價 %│
└─────────────┴───┴─────┘
註:直接成本中零件製造成本,請依零件總數自行增加橫格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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