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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五條(前二條許可之公告通知與補償)
前二條情形無法取得同意且有必要時,得申報主管機關許可後為之。主管 機關許可時應辦理公告,並通知該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其因此所生之損 害,由申請人予以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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