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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八條(進口漁業用品關稅之減免)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 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 免徵關稅。 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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