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專案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執行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特訂定
    本要點。

二、家畜保險之保險人、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個別險種之自留損失率達
    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得依家畜保險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專案補助
    。
    前項自留損失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保險人自留損失率=(理賠金額÷滿期保險費)×100%
    (二)再保險人自留損失率=【理賠金額÷(滿期保險費-已支付之
          再保佣金)】×100%

三、專案補助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者:百分之八十五以
          上部分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
    (二)自留損失率為百分之一百以上者: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一百
          部分之理賠金額,給予全額補助;超過百分之一百部分之理賠
          金額,給予百分之六十補助。

四、保險人、再保險人申請專案補助,應於次年一月起至四月底前送全國
    或省級之再保險人彙整,並經其家畜保險事業資金管理委員會初審後
    ,於二個月內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複審,得組成
    審查小組。
    前項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於次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