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畜保險最高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率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所有條文

一、乳牛死亡保險:
    單位:新臺幣元(頭)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保險金額分為兩級,最高為二萬四千元。
    (二)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十元以下採四捨五入計算。
    (三)保險費由政府(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七成,農民負擔三成。
    (四)管理費內含於保險費,占保險費百分之二十。
    (五)全國或省級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應提撥保險費百分之十五,
          辦理乳牛死亡保險業務及作為家畜保險事業資金之來源。

二、豬隻死亡保險:
    單位:新臺幣元(頭)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最高保險金額為一千二百元。
    (二)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元以下採四捨五入計算。
    (三)保險費由政府(中央主管機關)依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
          登記證所載飼養規模頭數級距別採差別補助百分之四十以上百
          分之七十以下,餘由農民負擔。
    (四)管理費內含於保險費,占保險費百分之十六點六七。
    (五)全國或省級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應提撥保險費百分之十,辦
          理豬隻死亡保險業務及作為家畜保險事業資金之來源。

三、豬隻運輸死亡保險:
    單位:新臺幣元(頭)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說明:
    (一)保險金額按運輸距離及保險等級分類,最高為五千五百元。
    (二)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元以下採四捨五入。
    (三)保險費由政府(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五成,農民負擔五成。
    (四)管理費內含於保險費,占保險費百分之二十。
    (五)全國或省級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應提撥保險費百分之十六點
          六七,辦理豬隻運輸死亡保險業務及作為家畜保險事業資金之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