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選舉委員會年度施政計畫管制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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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執行本會年度各項施政計畫,提昇管理績效及施政品質,特訂
  定本作業規定。
二、年度施政計畫主辦單位應參照附表一格式於一月十五日前訂定作業計
  畫,簽奉核准後據以執行並送研考單位作為管考依據。
三、為便首長掌握施政進度,主辦單位應於每雙月之次月(每年三、五、
  七、九、十一及次年一月)五日前(逢假日順延)依附表二格式填報執
  行情形表,送研考單位彙提主管會報報告。
四、作業計畫內容如需調整應由主辦單位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前簽奉首長核
  定後送研考單位併案列管。
五、研考單位依首長指示必要時辦理實地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