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技能檢定業務需要,
依本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設技能檢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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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技能檢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技能檢定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技能檢定費用標準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技能檢定制度之諮詢事項。
五、其他有關技能檢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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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由本局
聘請有關機關代表、勞資團體代表及專家擔任之,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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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技能檢定組組長兼任,置幹事若干人,由
本局職員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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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指定委員一
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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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局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
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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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外公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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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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