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輔導視障按摩業者加強宣傳廣告,提升經營競爭力,透過獎
助製作統一招牌,以建立專業按摩形象。
|
二、獎助對象:設籍臺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按摩技術士執業
許可證,實際從事按摩業且符合按摩業管理規則規定,且未於九十年
度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製作招牌者。
|
三、獎助項目及標準:
(一)獎助項目:盲人按摩中心直、橫式招牌,其圖案格式需使用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所附盲人按摩之專業標記。
(二)獎助標準:
1.每家補助一幅,最高獎助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正。
2.臺北市政府申請獎助名額,以六十一家為限。依轄區內領有執
業許可證之按摩技術士成立之按摩中心(院)。
|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檢具左列文件,送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受理、審
核。
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獎助視障按摩業者製作統一招牌獎助申請表
(如附表一)。
2.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3.按摩技術士執業許可證影印本。
4.切結書(如附表二)。
(二)臺北市政府受理申請書之申請表件,應詳細查核並加會當地按摩
業職業工會或盲人福利協會有無違反按摩業管理規則情事。經審
核合於規定者,逕予核定並通知申請人,表件則留存直轄市、縣
市政府備查。
(三)臺北市政府得定期將前項資料依序黏貼連同需求彙總表及領款收
據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憑撥,再覈實轉撥申請人。
|
五、申請截止期限:自公告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止,於截止日前
將申請應備文件以掛號郵件送達勞工局(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合格申請者超過補助名額時,以申請先後順序為依據,
額滿不再受理。
|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第三科視障組洽詢,電話2716
3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