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每年召開職業訓練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召集
  臨時檢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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