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分設四科,並辦理不屬其他各處、室業務事項,各科職掌如下:
  一、法務科:
    (一)法律意見之提供及法規之擬訂、修正事項。
    (二)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整理、編印事項。
    (三)本局重大債權訴追、執行及非訟案件之辦理事項。
    (四)本局延聘律師辦理重大法律案件事項。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接辦本局醫療欠費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事件。
    (八)其他有關法律事務事項。
    (九)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文書科: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公文之收文、登錄編號分辦事項。
    (三)機密文件、重要公文之提陳事項。
    (四)投保單位之支票登錄分辦事項。
    (五)公文之查詢事項。
    (六)公文之繕校事項。
    (七)公文之發文、傳遞、交換事項。
    (八)郵件寄發、郵資核算請領事項。
    (九)本局檔案之分類、立卷、借調催還事項。
    (十)本局檔案之清理、銷毀事項。
    (十一)本局文書及檔案管理改進事項。
    (十二)主管會報之議事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文書處理作業事項。
  三、總務科:
    (一)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
    (二)財產及物品管理事項。
    (三)辦公處所管理事項。
    (四)公務車輛管理事項。
    (五)工友管理事項。
    (六)辦理約僱、工友及臨時人員之勞工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等事項
          。
    (七)會議場所之管理事項。
    (八)勞工保險及受託業務之行政事務費請撥及出納管理事項。
  四、公共關係科:
    (一)本局新聞發布、首長會見民眾及記者會規劃有關事項。
    (二)媒體及輿論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報告事項。
    (三)外賓來局參觀訪問接待事項。
    (四)規劃各類媒體宣導事項。
    (五)規劃勞工保險業務研討會事宜。
    (六)本局志工招募及督導訓練事項。
    (七)立法院簽詢資料彙整及立法委員問政資料提供有關事項。
    (八)各民意代表、投保單位、被保險人查詢案件答復及民意機構舉
          辦有關說明會配合事項。
    (九)其他有關公共關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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