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承保處分設五科,各科職掌如下:
  一、新投保科:
    (一)新投保單位受理、審核及基本資料鍵錄等事項。
    (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及實績費率調整事項。
    (三)應投保而未投保單位之催保、罰鍰及賠償事項。
    (四)投保薪資逕行調整規劃事項。
    (五)保險費繳款單寄發事項。
    (六)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通知撥付事項。
    (七)委外業務綜合規劃事項。
    (八)本處各類文件分辦事項。
    (九)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他科業務事項。
  二、工廠事業科:掌理工廠、場礦及交通公用事業等投保單位之下列事
      項:
    (一)各類異動表之處理事項。
    (二)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有關勞工保險法令之函復事項。
    (四)被保險人資格審查事項。
    (五)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維護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
          項。
    (六)投保單位全體退保處理事項。
    (七)投保薪資異常之查核事項。
    (八)投保薪資逕行調整之更正、函復事項。
    (九)已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及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之罰
          鍰及賠償事項。
    (十)保險費減免及補助處理事項。
    (十一)保險費計算、更正、疑義解答及保險費繳款單補發、退件處
            理等事項。
  三、公司行號科:掌理商業、服務業及金融保險業等公司行號投保單位
      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異動表之處理事項。
    (二)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案件之處理事項。
    (三)有關勞工保險法令之函復事項。
    (四)被保險人資格審查事項。
    (五)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維護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
          項。
    (六)投保單位全體退保處理事項。
    (七)投保薪資異常之查核事項。
    (八)投保薪資逕行調整之更正、函復事項。
    (九)已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及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之罰
          鍰及賠償事項。
    (十)保險費減免及補助處理事項。
    (十一)保險費計算、更正、疑義解答及保險費繳款單補發、退件處
            理等事項。
  四、職漁團體科:掌理職業工會、漁會、職業訓練機構及其他投保單位
      之下列事項:
    (一)職業工會及漁會新投保事項。
    (二)各類異動表之處理事項。
    (三)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有關勞工保險法令之函復事項。
    (五)被保險人資格審查事項。
    (六)投保單位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維護及單位資料對外提供事
          項。
    (七)投保單位全體退保處理事項。
    (八)投保薪資異常之查核事項。
    (九)投保薪資逕行調整之更正、函復事項。
    (十)已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及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之罰
          鍰及賠償事項。
    (十一)保險費減免及補助處理事項。
    (十二)保險費計算、更正、疑義解答及保險費繳款單補發、退件處
            理等項。
  五、保險資料科:
    (一)承保異動資料表件收件登錄、鍵錄、掃描建檔及調卷作業事項
          。
    (二)提供政府機關、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投保資料事項。
    (三)被保險人投保年資疑義複查事項。
    (四)被裁減資遣員工投保年資處理事項。
    (五)給付案件保險資料查證事項。
    (六)年資併檔處理事項。
    (七)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作業投保資料處理事項。
    (八)承保異動表件、年資保險卡、索引卡保管及維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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